| 苏自然资函〔2022〕1503号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各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22]92号)对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决定,对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形成保留、废止和修改修订三个目录,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可在厅网站查询。 附件1: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 附件2: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附件3: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修订目 录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1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